虚假测评发布“红黑榜”牟利4000余万元,广州法院判了
2026-08-05 20:26:3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打着“测评红黑榜”幌子,不开展任何真实评测,大量炮制短视频恶意抹黑同行知名品牌,雇水军刷评刷热度引流,收取推广服务费逾400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网络测评黑产案作出终审裁定。与此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同一事实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介绍,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甲注册成立艺某公司并实际控制经营,搭建起分工明确的虚假测评带货产业链,被告人陈某担任视频部负责人,统筹操盘组与视频组;被告人单某担任操盘组组长,被告人刘某乙担任视频制作组组长。

为牟取推广费和流量分成,该团伙在未经任何真实测评的情况下,将欧莱雅、宝洁、阿道夫、霸王等知名品牌预设为“黑榜”产品,将付费合作品牌包装为“红榜”推荐产品。视频制作组人员制作虚假的红黑榜测评视频,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账号予以发布。操盘组人员针对视频带节奏作虚假热评,再由被告人王某对接下游“刷手”集中刷评、刷赞、冲热度,人为制造“爆文”假象,并在评论区定向引流至合作推广公司网店,严重损害了欧莱雅、宝洁、阿道夫等多家知名品牌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艺某公司还以播放量、引流访客数、订单转化率作为员工绩效核算依据。经统计,艺某公司共收取多个合作推广公司服务费共计4000余万元。

与此同时,阿道夫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艺某公司、刘某甲、陈某、单某、刘某乙、王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白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被告人获刑二年至四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刘某甲、陈某、单某、刘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方面,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艺某公司为达到贬低阿道夫公司洗发水产品、进而抬高其推介产品的目的,通过虚假测评并传播的方式,损害阿道夫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艺某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及评论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艺某公司、刘某甲、陈某连带赔偿阿道夫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含合理费用),其余被告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甲、陈某、单某、刘某乙及艺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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